重案组档案(133)少年当学徒工 中年升副厅级 最终因腐败身败名裂
刘仁生,男,汉族,吉林省辽源市人,大学学历,1953年2月出生,1969年12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9月至1995年10月先后任潞安矿务局水泥厂厂长、机修厂厂长兼党委书记、运销处处长,1995年10月至2011年2月任潞安矿务局副局长(改制后任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8月至2011年6月兼任潞安煤炭运销总公司总经理。
1969年12月,16岁的刘仁生进入潞安矿务局机修厂金工车间当学徒工,迈出了人生的第一步。1995年10月,42岁的刘仁生成长为潞安矿务局副局长,迈上了副厅级领导岗位。2011年2月,58岁的刘仁生被免去潞安矿业集团副总经理职务,同年7月被立案调查。
一个大型国有煤炭企业的领导干部,在十几年间,由企业领导堕落成受贿几千万的腐败分子,落得身败名裂的下场。3月3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针对潞安矿业集团原副总经理刘仁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省纪委对其经历进行了剖析,以警示和震慑。
经查,刘仁生在任潞安矿务局副局长及潞安矿业集团副总经理兼潞安煤炭运销总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妻子、儿子等亲属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侵犯潞安矿业集团等单位知识产权。2012年4月26日,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研究,报经省委常委会同意,决定给予刘仁生开除党籍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13年1月17日,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仁生本人未上诉。
刘仁生历经26年的基层磨砺锻炼,一步步成长为副厅级领导干部,当属不易。但在掌握重权之后,刘仁生逐渐淡化了理想信念,忽视了思想改造,放松了自我约束。在长期与用户打交道的过程中,面对握在自己手中的紧俏资源和外部的巨大利益诱惑,“在不知不觉中,思想发生了扭曲和变化”,想到的已经不再是企业的发展,不再是国家的利益,而是“私欲心上升,开始用工作上的权力,为自己的未来做铺垫”;一旦思想防线被突破,私欲直接取代了信仰,“从一开始接受别人的礼品,发展到房产,听不进忠言劝告,一错再错,走到今天,犯下了大罪而不可收拾”。
刘仁生长期担任企业要职,掌管着煤炭运销管理、审批和调运的实权,对企业做强做优负有重要责任。但他并没有按照党和人民的期望,正确行使好手中的权力,而是把手中的权力当成了满足私欲的工具,假借亲属的名字与他人合伙开办公司,在自己未出资的情况下却占有该公司35%的股权;赤裸裸地让长期关照对象出资为自己开办公司,满足个人需要;帮助有需求的客户签订20万吨电煤销售合同,直接索要“好处费”;向特定关系人低价购买2套北京房产,向长期关照对象索要2套北京住房,等等,完全陷入了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的泥潭。
刘仁生任运销总公司总经理十余年,养成了飞扬跋扈、独断专行、说一不二的习惯,他所分管的煤炭运销工作从不允许任何人染指,自己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甚至连集团董事长都无权过问;潞安矿业集团煤炭运销工作中明确规定,重大决策要通过运销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实施,但这对刘仁生来说形同虚设,办公会只有刘仁生一个人说了算,使集体决策成为形式。
刘仁生腐败堕落的人生轨迹警示我们,失去监督的权力和拒绝监督的权力,结局都是毁灭性的;任何心存侥幸,藐视党纪国法的做法,最终都会受到严厉制裁。
忏悔书摘录
长期在与用户打交道的过程中,在不知不觉中,思想发生了扭曲和变化,淡漠了党纪国法对自己的约束和管理,私欲心上升,开始用自己工作上的权力,为自己的未来做铺垫。从一开始接受别人的礼品,发展到房产,听不进忠言劝告,一错再错,走到今天,犯下了大罪而不可收拾,致使自己没有了晚年生活,家庭也妻离子散,陷入了悲惨境地。我对不起妻子、儿子,对不起自己的亲属,毁了家庭,毁了自己,毁了现在,更没有了明天和未来,真是悲痛欲绝啊!痛定思痛,我在政策的感召下明白,只有坦白才是唯一的出路!
我的犯罪事实,已经十分清楚。我自知数额巨大,罪不可赦。早知今日,悔不当初。陈毅元帅有句名言“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是我今天铁窗内的真实写照。
走到今天,主要是自己贪念占了上风。自己回过头来都十分羞愧,不相信是自己做的事,认为是一场噩梦。但铁的事实确实让自己触目惊心,我愿意认罪伏法,以现身说法教育他人、警示他人,千万不要像我一样走上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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